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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八、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睽》卦内容的诸家易说

1、诸家易说

(兑下离上)睽:小事吉。

虞翻曰:《大壮》上之三在《系》,盖取《无妄》二之五也。小谓五。阴称小,得中应刚,故“吉”。

郑玄曰:《睽》,乖也。火欲上,泽欲下,犹人同居而志异也,故谓之“睽”。二五相应,君阴臣阳,君而应臣,故“小事吉。”

初九:悔亡,丧马勿逐自复,见恶人,无咎。

(《象》曰:见恶人,以避咎也。)

虞翻曰:无应,四动得位,故“悔亡”。应在于《坎》,《坎》为马。四而失位,之正入《坤》,《坤》为丧。《坎》象不见,故“丧马”。《震》为逐,《艮》为止,故“勿逐”。《坤》为自,二至五,体复象,故“自复”。四动《震》马来,故“勿逐自复”也。《离》为见。恶人谓四,动入《坤》初,四复正。故“见恶人,以避咎矣”。

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。

虞翻曰:二动体《震》。《震》为主,为大涂,《艮》为径路。大道而有径路,故称“巷”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六三:见舆曳,其牛掣。

虞翻曰:《离》为见。《坎》为车,为曳。故“见舆曳”。四动《坤》为牛,为类。牛角一低一仰,故称“掣”。《离》上而《坎》下,“其牛掣”也。

“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终。”

虞翻曰:其人谓四,恶人也。黥额为天,割鼻为劓。《无妄》、《乾》为天。《震》二之《乾》五,以阴墨其天。《乾》五之《震》二,毁《艮》,割其劓也。《兑》为刑人。故“其人天且劓”。失位,动得正成《乾》,故“无初有终”。《象》曰:“遇刚”,是其义也。

九四:睽孤遇元夫,交孚,厉,无咎。

虞翻曰:孤,顾也。在两阴间,《睽》五顾三,故曰“睽孤”。《震》为元夫。谓二已变,动而应《震》。故“遇元夫”也。《震》为交,《坎》为孚,动而得正,故“交孚,励精图治,无咎”矣。

六五:悔亡,厥宗噬肤,往何咎。

虞翻曰:往得位,“悔亡”也。动而之《乾》,《乾》为宗。二动体《噬嗑》,故曰“噬”。四变时,《艮》为肤。故曰“厥宗噬肤”也。变得正成《乾》,《乾》为庆,故往无咎而有庆矣。

上九:睽孤,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。

虞翻曰:《睽》三顾五,故曰“睽孤”也。《离》为见,《坎》为豕,为雨。四变时《坤》为土,土得雨,为泥涂。四动《艮》为背,豕背有泥,故“见豕负涂”矣。《坤》为鬼,《坎》为车,变在《坎》上,故“载鬼一车”也。

“先张之弧,后说之壶,”

虞翻曰:谓五已变,《乾》为先。应在三。《坎》为弧,《离》为矢,张弓之象也,故“先张之弧”。四动《震》为后。说,犹置也。《兑》为口,《离》为大腹,《坤》为器。大腹有口。《坎》,酒在中壶之象也。之应历险以与《兑》。故“后说之壶”矣。

“匪寇婚媾。往遇雨则吉。”

虞翻曰:匪,非;《坎》为寇,之三历《坎》,故“匪寇”。阴阳相应,故“婚媾”。三在《坎》下,故“遇雨”。与上易位,《坎》象不见,各得其正,故“则吉”也。

2、易说批判

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睽》卦爻辞所汇编的注释共有二家,其中汇编虞翻的注释贯穿所谓全卦爻辞内容。

在对所谓卦辞“睽,小事吉”,汇编有虞翻与郑玄二家的注释。看两者对同样内容的注释,却是不同的说法。

虞翻的注释是:“《大壮》上之三在系,盖取《无妄》二之五也。小谓五。阴称小,得中应刚,故"吉"”。虞翻拐弯抹角通过卦说扯出《大壮》与《无妄》卦里的爻位及阴阳之说,得来的“阴称小,得中应刚,故"吉"”。这是对“小”与“吉”的注释,而抛开“睽”不提。

而郑玄的注释是:《睽》,乖也。火欲上,泽欲下,犹人同居而志异也,故谓之“睽”。二五相应,君阴臣阳,君而应臣,故“小事吉。”

郑玄却是通过卦说的《睽》卦里八卦(《兑》下《离》上)取象,即“火欲上,泽欲下”的说法。并通过八卦取象(《兑》为泽、《离》为火)引申出如人同住一起可心存两异。郑玄这说法实乃是“以经解经”的理路,是通过《易传·彖》文说法中来。因《易传·彖》文的注释是:“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小事吉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万物睽而其事类也。睽之时用大矣哉!”

郑玄是照葫芦画瓢而已,这“象数派”人物郑玄虽以“象数”穿凿附会《周易》文辞,可也是取自“经”文《易传》的内容。这也说明了,最早注释《周易》引向歧路的是《易传》。可帝制里无论所谓“象数派”,或是“义理派”,把同是经书的《易传》,当解释今本《周易》的不二法宝,当然只在注释上所用“象数”轻与重而已。

郑玄接着说的“二五相应,君阴臣阳,君而应臣,故"小事吉"”,也与虞翻的说法不同。郑玄通过爻位阴阳穿凿附会到君与臣上而得出所谓的“小事吉”。

我们再看《易传·小象》文对所谓《睽》卦六爻辞内容的注释,来对比于虞翻的注释。

如《小象传》的注释:

“象曰:见恶人,以辟咎也。

象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象曰:见舆曳,位不当也。

象曰:无初有终,遇刚也。

象曰: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象曰:厥宗噬肤,往有庆也。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”

看《小象传》的注释,虽也是说了等于白说,却在注释上不像“汉象数”那样说法。《小象文》只是以爻位上失道、当位、刚柔等上去穿凿附会《周易》文辞。再看“象数派”代表虞翻的注释,相比更是胡诌八扯、怪诞不经。

如虞翻对所谓九二爻辞内容“遇主于巷,无咎”的注释:“二动体《震》。《震》为主,为大涂,《艮》为径路。大道而有径路,故称“巷”。变而得正,故"无咎"”。

虞翻难到连“遇主于巷,无咎”是啥意思都不明白吗?即使“象曰: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”这说法,也简简单单。而虞翻通过卦变说,转弯抹角胡诌八扯出《震》与《艮》卦取象,扯到“巷”字含义,而不去说“遇主于巷”是什么意思。最后通过阴阳爻变而得正位之说,附会到“故无咎”上这种说了等于白说的话。虞翻不是扯犊子吗?“遇主于巷,无咎”其意不是明明白白吗?不就是指“在巷子里遇到主人,没有什么过失”,巷子里遇到主子,因没法躲避,这种情况下不为过错,这是讲尊俾秩序下的道德礼仪问题。

3、附录:

(1)附录《周易·睽》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

①《周易·睽》原创文本格式

()睽,小事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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