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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九、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涣》卦内容的诸家易说

1、诸家易说

(坎下巽上)涣:亨。

虞翻曰:《否》四之二成《坎》、《巽》,天地交,故“亨”也。

“王假有庙,”

虞翻曰:《乾》为王。假,至也。《否》体观。《艮》为宗庙;《乾》四之《坤》二。故“王假有庙,王乃在中也”。

“利涉大川,利贞。”

虞翻曰:《坎》为大川。《涣》,舟楫象。故“涉大川”。乘木有功,二失正,变应五,故利居贞也。

初六:用拯马壮,吉。

虞翻曰:《坎》为马。初失正,动体《大壮》。得位。故“拯马壮吉”,悔亡之矣。

九二:涣奔其机,悔亡。

虞翻曰:《震》为奔,《坎》为棘,为矫輮。《震》为足。輮棘有足,《艮》肱据之,凭机之象也。《涣》宗庙中,故设机。二失位,变得正,故“涣奔其机,悔亡”也。

六三:涣其躬,无悔。

荀爽曰:体中曰躬。谓《涣》三使承上,为志在外,故“无悔”。

六四:涣其群,元吉。

虞翻曰:谓二已变成《坤》,《坤》三爻称群,得位顺五,故“元吉”也。

“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”

虞翻曰:位半《艮》山,故称丘。匪,非也。夷谓《震》,四应在初,三变《坎》为思,故“匪夷所思”也。

卢氏曰:自二居四,《离》其群侣,《涣》其群民得位承尊,故“元吉”也。互体有《艮》,《艮》为山丘。《涣》群虽则光大,有丘则非平易,故有匪夷之思也。

九五:涣汗其大号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谓五建二,为诸侯使下君国,故宣布号令。百姓被泽,若汗之出身,不还反也。此本《否》卦。体《乾》为首,来下处二,成《坎》水,汗之象也;阳称大,故曰“涣汗其大号”也。

“涣王居,无咎。”

荀爽曰:布其德教,王居其所,故“无咎”矣。

上九:涣其血,去逖,出,无咎。

虞翻曰:应在三。《坎》为血,为逖。逖,忧也。二变为《观》,《坎》象不见。故“其血去逖,出,无咎。”

2、易说批判

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涣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四家,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内容最多。从这四家的注释内容来看,皆是穿凿附会于“象数”里,只是所用“象数”注释上的轻重区别而已。虞翻与卢氏的注释,则是“象数派”的代表。而此处《九家易》的注释又变成了“象数派”,因注释中也不离“象数”里的卦象与爻位去穿凿附会所谓的爻辞内容。而荀爽的注释里虽不涉及卦象,可运用爻数(“象数”里内容之一)去穿凿附会。那么,荀爽是属“义理派”人物,或是“象数派”人物,实难分派。我们说帝制里“易学”史上,所谓的“象数派”与“义理派”实际是“象数”里有“义理”;“义理”里有“象数”,只是所用“象数”,或是所用“义理”去注释今本《周易》轻与重而已。所以看这些对《涣》文的注释,无论历史上分为“义理派”,或是“象数派”,都与《周易·涣》文本义不相符。

《周易·涣》文讲述了什么?我们看下面《涣》文的译解,更是最好的印证那些以“象数”注释上的歪理邪说。

3、附录:

(1)附录《周易·涣》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

①《周易·涣》原创文本格式

()涣,亨。王假有庙,利涉大川,利贞。

用拯马壮,吉。涣奔其机,悔亡。涣其躬,无悔。涣其群,元吉。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涣汗其大号。涣王居,无咎。涣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

②《周易·涣》春秋文本格式

()涣:亨,王假有庙,利涉大川,利贞。

()益:用拯马壮,吉。

()观:涣奔其机,悔亡。

()巽:涣其躬,无悔。

()讼:涣其群,元吉。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

()蒙:涣汗其大号,涣王居,无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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